福建: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盼点石成金

更新于:2023/06/03436人浏览来源:东南网 收藏

东南网6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建筑垃圾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每年近20亿吨的建筑垃圾,如果随意堆放和填埋,不仅污染水体、土壤和空气,还有“围城”的隐忧。

破解建筑垃圾“围城”之道,在于先减量化排放,后资源化利用。然而,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相对滞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政策出台意义何在?如何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积极政策拓宽市场前景

根据国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按来源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大类。其中,工程渣土、泥浆约占60%,其他建筑垃圾占40%,主要成分为废旧混凝土、砖渣,剩余含少量钢材、木材、塑料有机物。

根据住建部数据测算,我国2019年到2022年间的建筑垃圾产量整体仍呈上升趋势,预计2023年及以后,年产量将维持在22亿吨以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涉及建筑垃圾的政策频繁出台。“十四五”期间,国家明确了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能力的方向。

在我省,“十三五”期间就出台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三五”规划》等多份文件。近期,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分工》等,均提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年处理量约为2000万吨,全省除渣土外建筑垃圾约为1.12亿吨,由此可计算出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为18%。

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核准运输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渣土总计2.8亿吨。其中,工程渣土、泥浆约为1.68亿吨;除渣土外的建筑垃圾1.12亿吨,分别为工程垃圾4200万吨、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7000万吨。为了完成《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较为刚性的需求,这对行业来说意味着市场潜力和机会。

行业发展面临多头受阻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业内已明确了三大方向:工程渣土可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土壤修复;废旧混凝土、碎砖渣可加工成为再生骨料、空心砖、路面砖等再生制品;塑料、木材、金属可直接分类回收。

“吃进来”的是垃圾,“吐出去”的是产品,企业既能收垃圾处理费,又能卖产品赚钱,若还能获得政府补贴,发展前景看起来很“美好”。

但现实中,建筑垃圾企业却面临低成本原料不足、再生产品竞争力弱、政府补贴不明确等困难。多头受阻的局面导致行业发展面临瓶颈。

梳理我省产业发展情况,我省现有89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大部分以制砖、生产再生骨料为主,年处理规模在10万至50万吨之间不等。根据现有统计数据,89家企业的年产能超过5000万吨,但当前年处理量仅2000万吨,产能利用率不足。

厦门振邦顺和建筑废土资源再生处置有限公司以工程渣土为原料生产机制沙、石子,设计处理量达550万吨,规模全省最大,但实际处理量仅25万吨。福州规模较大的福建欣荣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为原料,生产再生石粉石子以及水泥砖,设计处理量达180万吨,但实际处理量仅占产能的1/3。

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在原料采购方面面临两个痛点,一是质量低,二是“吃不饱”。“钢筋等高附加值产品,施工方一般会自行处理,渣土、碎石等低价值建筑垃圾,施工方委托运输企业处理,后者会选择距离近、成本低的填埋场。过去,货车司机就近偷倒的现象常常发生。”

除来料不足,销售不畅也制约了行业发展。记者了解到,我国普通建材市场目前仍供大于求。因可选项多,建筑企业选择再生材料的意愿均不高。

“全国各地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基本都在亏损,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单纯依靠市场化运维很少能行的。”住建部有关专家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仅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同省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补贴方式和价格也有所不同,缺乏明确的补贴政策,企业生存面临压力。

探索资源化破题之道

一边是庞大的建筑垃圾产量,一边是行业发展面临重重阻力。破题之道在哪?

此次我省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5个方面13条措施。从规范前端收运行为、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大力推广再生产品,到要求各设区市将必要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指导意见》进行了明确。

在规范前端收运行为方面,我省要求各设区市严格执行处置核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在提升末端处置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市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县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将实行建设运营奖补。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并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先行先试,率先示范带动。

在推广再生产品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面优先使用。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

业内专家认为,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应在政府支持鼓励下进行。无论是在用地、建设和运行经营环节,都需要在土地、融资及税收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初期给予财政支持,在发展较成熟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扶持,扩大产业规模和应用范围,从而有力推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尽快步入资源化、产业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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