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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需购买“安责险” 不得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更新于:2022/03/30已1120人浏览来源:新安晚报 收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需购买建筑施工安责险……3月2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保险机构就该项目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此外,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用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需一次性支付安责险保险费用
据悉,建筑施工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相关费用。
此次通知明确建筑施工安责险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一般为购买保险的次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保险机构就该项目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保险机构在收到全额保险费后应出具相应保单。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按照剩余工程量与保险机构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
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用不得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记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用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费率应当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建筑工程风险程度和投保企业的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出险记录等,结合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
涉及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责险的责任限额每人不得低于60万元,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建筑施工安责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通知明确,对保险机构弄虚作假,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或不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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