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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措施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
更新于:2022/02/08已588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河北省多措施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切实解决违规建设和烂尾楼、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房地产风险和解决办证难、入住难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巩固清理规范成果,严防违规建设和烂尾楼。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实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既要防范企业盲目举债造成的高杠杆、高负债潜在的运营风险,又要有效满足房地产合理的资金需求。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不低于20%,其他项目不低于25%,防止企业盲目扩张经营造成项目烂尾。
强化源头治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格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对未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单位资金安排不满足施工需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政府投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防止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企业签订垫资建设的施工合同。落实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对未履行法定义务且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将农民工和项目建设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依法依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严防房地产市场风险。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标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将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保证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应由购房人自行缴纳的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将代收税费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若干举措还对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开展建筑垃圾清理整治、严防施工扬尘污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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