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建立垃圾处置监管机制 建筑垃圾全部下山

更新于:2022/02/08457人浏览来源:中国网 收藏

中国网1月26日讯 日前,黄山风景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黄山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全面监管,除可利用外全部清运下山。
 
为进一步加强黄山风景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给环境带来的影响,黄山风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2005年出台实施的《黄山风景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突出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高了建筑垃圾排放的核准关,由景区环保部门与景区建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建立了景区环保部门、建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联合监管机制;四是明确将建筑垃圾合规处置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及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必备条件;五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将建筑垃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纳入环保后督察的问责范畴。

黄山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软硬件的投入,组建了一支近200人的环卫队伍,形成区域、路段责任制卫生清扫保洁网络,悬崖、沟谷中的垃圾,配备专职放绳工攀崖拾捡;游道沿途、游人集散地设置垃圾回收池(箱)近1500个,实行全山垃圾袋装化,建成6个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

据了解,2016年,黄山风景区有关部门落实完成了玉屏片生活垃圾全面下山处置工作;2017年,又谋划拟定了《关于加快天海和北海片生活垃圾全面下山处置的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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