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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违章建筑危害多
更新于:2022/02/08已721人浏览来源:文登网 收藏
违章建筑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难点,面对违章建筑管理的种种困难,公路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公路“畅、安、舒、美”。
一、公路违章建筑的危害性
1、严重影响公路效益的充分发挥。
2、严重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扩建和改建,增加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
3、严重妨碍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威胁行车安全。
5、影响路容路貌。
二、拆除违章建筑适用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治理公路违法建筑的举措
1、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证巡查时间、巡查质量,及时发现公路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采用人本化执法方式。在日常路政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推行“人性化”、“亲情化”、“规范化”服务,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放在第一位。当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产生矛盾时,要善于“换位思考”,进一步密切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新跨越。
3、严格路政执法程序。为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必须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持依法办案,按照程序执法,严格执行谁处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路警联合执法。在加大上路巡查的同时,加强与沿线镇(办)政府、公安交警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共管机制,确保良好的公路路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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