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古建筑保护村民才是主体

更新于:2022/02/08878人浏览来源:仙居新闻网 收藏

    日前,在《台州日报》上看到田市镇垟岙村20多位村民代表签下承诺书,同意保护开发垟岙自然村古民居,并将保护举措写入村规民约的新闻报道,让人不得不为垟岙村村民自觉的古建筑保护意识点赞,同时也为古建筑的开发捏一把汗。

  走进垟岙村,古建筑所沉淀的厚重感扑面而来,那是一片宁静、古朴的净土,诉说着沧海桑田,寄托着美丽乡愁。时过境迁,也给现代人提供了享受休闲慢生活的场所。垟岙村位于绿道以及永安溪边,四周景色优美,其中垟岙自然村共有271户、558人。目前,该村有清代建筑古宅三座共100多间房屋,四周以马头墙为主体结构,其中一座有八个马头,风格独特、工艺讲究,较为罕见,古民居四周墙壁石窗雕花风格多样,制作精细。

  如果说垟岙村的古建筑展示了祖先的精湛技艺、文化认同,是数百年来历经风雨沧桑,代代传承、保护的成果,那么,那种对人文资源、悠久历史的认同,更应成为一种长期坚守的精神。历史古建筑是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让它们再次焕发生机,更要避免古村落的各种“印记”消失。

  应当说,垟岙村村民是保护村里的古建筑的主体,村民们应倾听、尊重专业的意见。古村落在开发中首先要防止遭到破坏,然后才是如何转型和创新,更要留住原汁原味的文化生态。目前,为社会大众所认可的是开发性保护,所谓开发性保护就是在进行古建筑保护时不是简单的“为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改造和旅游开发,进而创造出属于新时代的旅游价值。

  故而,垟岙村村民应怀着敬畏之心,在充分尊重古建筑的历史文化印记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复和适当的改造,对于不同的古建筑,应该结合其历史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只有保护工作到位了,才会产生长久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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