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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也纳入保护了 私人修历史建筑可获20%补贴
更新于:2022/02/08已1226人浏览来源:南方都市报 收藏
几经修改,钱来了,奖励也来了。昨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新增加的内容,之前没有进入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进入了保护名录。此外,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政府可以补贴20%。据介绍,这是为了提高私人保护历史建筑的积极性。为了配合保护,还新增了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内容。
传统村落将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时间较早,拥有较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被公布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建议稿》拟将其纳入保护名录,按《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避免传统村落这一历史遗产、不可再生资源遭到破坏。
《建议稿》提出,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并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采取分类保护措施。同时,还提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历史资源,以保持其活力,延续传统文化。
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缺钱可申请补助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中,修缮工作对所有权人成为义务,相应地也应该给所有权人一定权利,“不能说只是把牌子往你家门口一挂,既不能随便动,又不能随便卖,还不能改善一下环境,他(所有权人)也为这个工作做出一定牺牲。”因此,参考福州、常州等省市经验,《建议稿》提出由政府补贴非国有历史建筑20%的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80%。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若的确难以承担修缮费用,还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困难补助。
此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于维护、修缮或者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成绩显著,或是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或投诉,在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职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与表彰和奖励。
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
在经费保障上此次修改也有了实质性进展。拟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保障经费投入。
专项资金除由本级政府投入外,还将从城市土地收益中留取一定比例资金。另外,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社会捐赠、认养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都可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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