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政策法规
对违法建筑“零容忍”
更新于:2022/02/08已3068人浏览 收藏
不给违法建筑供水电气
意见指出,城管执法部门是违法建筑的查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调查取证并按程序实施处罚。规划部门负责对建设行为合法性的认定。对许可过程中涉及的恢复性建设项目,要在当事人依法申请、并注销原房地产权证后,再予核发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工程验线、验收手续。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依法对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经相关部门查证,属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企业依法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建举报网络清违法建筑
意见要求,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设立违法建筑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健全网络、媒体等多渠道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积极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筑行为。要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通过各种渠道受理的举报投诉问题,及时转有关责任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将违法建筑发现、查处情况,以及拟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通过媒体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群众和媒体监督,提高社会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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