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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民营建筑业企业报批后免征土地使用税两年
更新于:2022/02/08已517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使我省早日跨入建筑大省行列,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展目标
建筑业产值
年增速15%以上
《意见》中对我省建筑行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到2020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6000亿元,年增速保持15%以上。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全省建筑业实现上缴地方税金33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
同时,全省建筑业企业总量超过5000户。其中,特级资质企业达到8户,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50户。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5户,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30户。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年平均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
重点任务1
将长春打造成建筑强市
到2020年,要将长春市打造成一个建筑强市,建筑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发展三个建筑大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建筑业产值分别超过500亿元;发展七个建筑优市(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建筑业产值分别超过100亿元;打造四个建筑大县(九台区、延吉市、东丰县、前郭县),产值分别超过50亿元;培育两个建筑劳务大市(松原市、白城市)。
扩大产业规模,推进转型升级,到2020年,发展3-5个集开发、生产、施工、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全产业链企业集团。建设3-5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长春市、吉林市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
重点任务2
推进企业优化重组
我省将支持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优化重组,支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企业跨行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形成30户以上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业企业集团,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来我省设立总部;鼓励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支持其通过将母公司产值、业绩、人员划转我省,提升资质等级,成为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中心公司。到2020年,引进设立总部建筑业企业3户,设立子公司建筑业企业400户以上。
重点任务3
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出省建筑业企业搭建市场开拓、经营与合作平台,支持我省汽车、石化等优势行业带动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拓展省外市场。鼓励本省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走出去。
鼓励本省企业与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联合开拓市场。到2020年,本省企业省外建筑业产值达到当年全省建筑业产值的35%以上。
重点任务4
建立完善诚信体系
未来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到2020年,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政策措施
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支持两个以上低资质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资质等级更高、规模更大、竞争力更强的企业集团,可保留原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共享业绩和人力资源。推动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具备条件的给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市场准入资格。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机场、环保等高端专业承包企业,提高专业领域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绿色施工技术,企业可从工程结算中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对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予奖励。
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新办民营建筑业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扶持企业立足本省市场
各级政府要建立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录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包保扶持。对年产值全省排名前30的建筑业企业,由省级包保,在资质升级(增项)、财税支持、项目建设、开拓市场等方面重点扶持。
各市(州)、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给予包保扶持。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工程及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银企合作,省属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对出省建筑业企业,要给予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贷期限等优惠。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为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对本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中标1亿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需要提高授信额度或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支持。
既“引进来”又“走出去”
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国家扶持政策。
对省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在金融授信、资质升级(增项)、人员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内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性质的保证金,优先采用工程建设担保机构担保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研究制定年度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工程建设担保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担保费用可按照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实行差异化费率。建立“双向担保”制度。
探索推进工程总承包新路子
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肢解分包工程,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所需材料供应厂商。除有特殊要求外,建设单位不得供应工程所需材料。鼓励企业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运行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有条件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代建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破除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实行层级竞争,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均衡发展。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结果,作为资质管理、信用评定及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约定,可在取费基础上增加5%-8%。对获评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约定,可在取费基础上增加3%-5%。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
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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