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涂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最高可罚三万元

更新于:2022/02/08644人浏览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收藏

昨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中对历史建筑的范畴、认定标准及保护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这是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

历史建筑认定

建成50年以上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对于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办法》提到,建成50年以上,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等。

为了确定历史建筑保护的范围,《办法》提出要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评审制度,由成都市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产、建筑等方面专业人士和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规划、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成都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历史建筑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擅自增设门窗等违规

《办法》提出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制定异地保护或者拆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公示、报批。

同时,该《办法》将六大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列入禁止名单,包括:擅自在历史建筑外墙增设、拆改门窗或者改变外墙材料、色彩、外部造型和风格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安全的;以及其他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等。

■延伸阅读

973处老建筑将分期分批保护

两年多来,设在成都市房管局的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对“全域成都”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已有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目前,成都市正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推进维护修缮等工作,并加强了巡查监管。

■处罚擅改历史建筑最高罚3万

《办法》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不符合保护方案要求,擅自进行修缮或者装饰装修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使用安全的几种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若有上述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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