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挂牌保护6类老建筑

更新于:2022/02/08633人浏览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收藏

6类老建筑可认定历史建筑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

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

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

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

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核心提示

市政府统一设立

保护标志

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及规划、保护等事项进行评审。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成都商报(微博)讯 为了留住城市的“根”和“灵魂”,在成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新台阶。

认定历史建筑有标准

成都作为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底蕴深厚、魅力独具的历史文脉。除了有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已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外,更有清末民初以来涌现出的一大批极具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历史建筑。

根据《办法》,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全方位对历史建筑整体保护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墙面风化、白蚁危害、消防隐患等问题大量存在。为此,《办法》规定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并制定了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

一是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二是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附属建设、建筑安全、外观风貌等方面提出了保护监管措施。三是规定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基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向所在地区(市)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再报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后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四是规定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和经营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破坏历史建筑将被严厉查处

根据《办法》,成都市房管局负责全市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微博)、天府新区(微博)成都直管区部分具体保护工作。

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履行保护义务,对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对破坏、改变历史建筑保护标志,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装饰,影响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和对风貌格局造成破坏的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执法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延伸阅读

973处老建筑

将分期分批保护

据介绍,两年多来,设在成都市房管局的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对“全域成都”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已有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这15处历史建筑既有典型近代民居建筑风格的四合院,也有中西合璧风格的校园建筑遗存,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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