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 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更新于:2022/02/08710人浏览来源:三湘都市报 收藏

本报2月25日讯 在长沙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均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人防办获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规定的通知》将从3月1日开始实行。

  《通知》表示,新建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居住人口人均掩蔽面积1平方米(折合成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住宅按3.2人/户计算)确定。新建非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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