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快报记者告知人民街道办起火建筑为历史建筑后,街道办表示确认后将上报区文广新局。但至昨天傍晚,越秀区文广新局、规划分局、市规划局仍未接到上报。市规划局在接到新快报报告后即会同区、街道赴现场了解情况。
市规划局认为该建筑外观尚保存,内部木构损毁较严重。建议区政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在专家指导下做好修缮等后续处理工作和曰常巡查保护。。
今年1月20日,新快报记者到越秀区某街道了解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时,街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名为《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将告知保护责任人的通知(穗规[2013]3599号)》的文件(下简称“通知”),通知落款时间是2013年12月26日。
通知由广州市规划局下发给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天河、白云区各区政府。通知要求,“请你区做好告知推荐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准备工作……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名单》告知保护责任人,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如无法送达保护责任人,建议将告知函张贴在推荐历史建筑的明显位置。”
通知还要求,“请指定贵区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告知情况反馈至市名城办……”
通知附件包括:《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相关工作的函(市府常务会审议稿)》,《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关于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的告知函(模板)》,共5份。
这位工作人员称:“区规划局就转发了这份文件给我们,要我们做准备工作,但具体要做什么,没有说。听说区政府正在做一个正式的通告,用来告知业主,下一步我们才做正式的告知工作。”
她表示,已将辖区内的历史建筑拍照并存档,用于社区居委会和城管日常巡查,方便对照建筑是否有变化。
木排头社区居委会
去年下半年起巡查历史建筑
未核对起火建筑是历史建筑
木排头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晓倩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居委会至少在2013年下半年就开始了对历史建筑的预保护巡查工作。木排头61号火灾发生后,居委会主要关注人员伤亡,“并未核对是否历史建筑”。
“木排头61号是历史建筑吗?印象中不算是吧,那个是私房来的。”黄晓倩表示,“但我们都把火灾的事情报给街道的综治办、党办、城管科了,也没有人告诉我们那是历史建筑呀。”
她回忆道:“最早是去年收到街道的通知吧,要我们平常巡查,定期将巡查结果上报给文化站。”黄晓倩说,“但最近没有人跟我们反映历史建筑被破坏了。”
“大概是过年前又收到街道OA系统转发的一份历史建筑名单,前后收了几份,我不记得了。最后那份和2013年末收到的差别不大。”她说。
黄晓倩说居委会仍未正式通知历史建筑的居民,但在平时巡查的时候有和居民聊起他们的房子。“文化站长叫我们口头通知,我们就在巡街时和一些熟悉的街坊聊天,他们都知道自己的房子历史很长。有这个意识,也会自己保护吧。但没有正式通知他们历史建筑的事。”她说。
“我们会核对木排头61号是否历史建筑的,确实是就上报给文化站。但现在街道合并,比较忙。”黄晓倩说。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城管科
历史建筑巡查已有一段时间
不知道起火建筑是历史建筑
人民街道办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生火灾的泰康路木排头61号是历史建筑并不知情,历史建筑预报护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我们城管科都积极去巡查,主要是看维修、装修有没报建之类的,有没有人拆除。但暂时没有发现问题”。
他说春节后上班又看到一个正式的名单。但是,里面没有说怎样维修维护,我们暂时也不清楚具体的要求。
“泰康路木排头61号是年前着火的,之前也不知道是历史建筑,”他说,“如果历史建筑又什么动静,我们都会上报给街道办。”
链接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第五条(联动机制)
本市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文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的要求落实历史建筑和建筑风貌区的日常监督和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责任制,将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使用和修缮历史建筑。
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未修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
专家视点
火灾反思:
要明确由谁
日常巡查向谁上报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 刘晖)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说有章可循,但透过木排头61号火灾反思,《保护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执行中有偏差,还有一些要有细则来明确和完善。
多部门上报会延误或漏报
根据《保护办法》,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以区级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镇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同时也要明确街镇日常巡查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
人民街道办是委托居委和城管具体执行巡查,居委如发现问题报给文化站,再由文化站报给(并不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区文广新局,如城管发现问题则报给街道办。这样多部门交叉、多头上报有可能造成信息延误和漏报,因此在建立联动机制时要明确每一栋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执行主体。各街镇具体情况不同,可以由街镇直接派员或委托城管、居委或其他部门巡查,但无论何种形式,都要保证区政府能及时收到报告,掌握信息,真正负起属地责任。
对不同的历史建筑要注意巡查些什么,联动机制也应有明确指引:除了查安全隐患和违章拆改、扩建情况之外,要按照历史建筑分类,重点查看有价值有特色的部位。
应增加经费人手专业培训
由于每个街镇的历史建筑数量不多,我不赞成在街镇一级单独设立机构或专职巡逻队,而是要发挥好现有基层居委、城管和文化站的作用,增加经费和人手,并对他们开展专业培训。让他们了解该巡查什么,怎么发现问题,如何上报。
同时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些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委托给文保团体和专业机构,也借此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中来。
紧急情况应报区政府与规划部门
木排头61、63号在火灾中受损,根据《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又没有修缮的,规划部门应当通知和督促保护责任人进行修缮。规划部门履行监督和督促职责的前提是要及时掌握信息,因此街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情况紧急,除报告区政府外,还应直接报给市规划部门(市名城委办公室)。
2月10日新快报记者告知人民街道办起火建筑为历史建筑后,街道办表示确认后将上报区文广新局。但至昨天傍晚,越秀区文广新局、规划分局、市规划局仍未接到上报。市规划局在接到新快报报告后即会同区、街道赴现场了解情况。
市规划局认为该建筑外观尚保存,内部木构损毁较严重。建议区政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在专家指导下做好修缮等后续处理工作和曰常巡查保护。。
今年1月20日,新快报记者到越秀区某街道了解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时,街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名为《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将告知保护责任人的通知(穗规[2013]3599号)》的文件(下简称“通知”),通知落款时间是2013年12月26日。
通知由广州市规划局下发给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天河、白云区各区政府。通知要求,“请你区做好告知推荐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准备工作……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名单》告知保护责任人,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如无法送达保护责任人,建议将告知函张贴在推荐历史建筑的明显位置。”
通知还要求,“请指定贵区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告知情况反馈至市名城办……”
通知附件包括:《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相关工作的函(市府常务会审议稿)》,《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关于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的告知函(模板)》,共5份。
这位工作人员称:“区规划局就转发了这份文件给我们,要我们做准备工作,但具体要做什么,没有说。听说区政府正在做一个正式的通告,用来告知业主,下一步我们才做正式的告知工作。”
她表示,已将辖区内的历史建筑拍照并存档,用于社区居委会和城管日常巡查,方便对照建筑是否有变化。
木排头社区居委会
去年下半年起巡查历史建筑
未核对起火建筑是历史建筑
木排头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晓倩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居委会至少在2013年下半年就开始了对历史建筑的预保护巡查工作。木排头61号火灾发生后,居委会主要关注人员伤亡,“并未核对是否历史建筑”。
“木排头61号是历史建筑吗?印象中不算是吧,那个是私房来的。”黄晓倩表示,“但我们都把火灾的事情报给街道的综治办、党办、城管科了,也没有人告诉我们那是历史建筑呀。”
她回忆道:“最早是去年收到街道的通知吧,要我们平常巡查,定期将巡查结果上报给文化站。”黄晓倩说,“但最近没有人跟我们反映历史建筑被破坏了。”
“大概是过年前又收到街道OA系统转发的一份历史建筑名单,前后收了几份,我不记得了。最后那份和2013年末收到的差别不大。”她说。
黄晓倩说居委会仍未正式通知历史建筑的居民,但在平时巡查的时候有和居民聊起他们的房子。“文化站长叫我们口头通知,我们就在巡街时和一些熟悉的街坊聊天,他们都知道自己的房子历史很长。有这个意识,也会自己保护吧。但没有正式通知他们历史建筑的事。”她说。
“我们会核对木排头61号是否历史建筑的,确实是就上报给文化站。但现在街道合并,比较忙。”黄晓倩说。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城管科
历史建筑巡查已有一段时间
不知道起火建筑是历史建筑
人民街道办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生火灾的泰康路木排头61号是历史建筑并不知情,历史建筑预报护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我们城管科都积极去巡查,主要是看维修、装修有没报建之类的,有没有人拆除。但暂时没有发现问题”。
他说春节后上班又看到一个正式的名单。但是,里面没有说怎样维修维护,我们暂时也不清楚具体的要求。
“泰康路木排头61号是年前着火的,之前也不知道是历史建筑,”他说,“如果历史建筑又什么动静,我们都会上报给街道办。”
链接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第五条(联动机制)
本市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文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的要求落实历史建筑和建筑风貌区的日常监督和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责任制,将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使用和修缮历史建筑。
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未修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
专家视点
火灾反思:
要明确由谁
日常巡查向谁上报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 刘晖)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说有章可循,但透过木排头61号火灾反思,《保护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执行中有偏差,还有一些要有细则来明确和完善。
多部门上报会延误或漏报
根据《保护办法》,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以区级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镇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同时也要明确街镇日常巡查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
人民街道办是委托居委和城管具体执行巡查,居委如发现问题报给文化站,再由文化站报给(并不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区文广新局,如城管发现问题则报给街道办。这样多部门交叉、多头上报有可能造成信息延误和漏报,因此在建立联动机制时要明确每一栋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执行主体。各街镇具体情况不同,可以由街镇直接派员或委托城管、居委或其他部门巡查,但无论何种形式,都要保证区政府能及时收到报告,掌握信息,真正负起属地责任。
对不同的历史建筑要注意巡查些什么,联动机制也应有明确指引:除了查安全隐患和违章拆改、扩建情况之外,要按照历史建筑分类,重点查看有价值有特色的部位。
应增加经费人手专业培训
由于每个街镇的历史建筑数量不多,我不赞成在街镇一级单独设立机构或专职巡逻队,而是要发挥好现有基层居委、城管和文化站的作用,增加经费和人手,并对他们开展专业培训。让他们了解该巡查什么,怎么发现问题,如何上报。
同时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些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委托给文保团体和专业机构,也借此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中来。
紧急情况应报区政府与规划部门
木排头61、63号在火灾中受损,根据《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又没有修缮的,规划部门应当通知和督促保护责任人进行修缮。规划部门履行监督和督促职责的前提是要及时掌握信息,因此街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情况紧急,除报告区政府外,还应直接报给市规划部门(市名城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