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闻资讯
成都出台建筑名称备案办法
更新于:2022/02/08已508人浏览来源:中国建设报 收藏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至此,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建筑物,其建设业主应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了建筑物名称备案范围,即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物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办法》明确,建筑物备案名称应符合的规定: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的词语。
《办法》规定了建筑物名称备案标准。大楼,指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层数一般应在7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大厦、商厦,指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广场,指具有室外开敞空间的高层建筑,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应有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地面积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为使建筑物名称名符其实,在山庄的释义中,强调了山庄应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绿地率一般应大于40%。
《办法》还规范了建筑物名称备案程序。建筑物的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公布的命名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业主单位须向建设部门提供《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在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到成都市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在其他区(市)县的建筑物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条投资主线
推荐建筑考试培训课程
- [02-22] 2025年施工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质量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资料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材料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劳务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机械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标准员考试报名
- [04-08]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报名培训
- [04-08]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时间(共四期)
- [02-22]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大纲
- [02-22]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时间(共四期)
- [10-29]2024年安全员(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继续教育的通知
- [02-27]2024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共七期)
- [11-2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安全员考试暂停的通知
- [10-12]2022年度安全员(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
- [09-27]2022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调整通知
- [08-31]2022年度北京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通知
- [07-01]北京住建委:恢复安全员等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