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实施 建筑物不能随意叫“花园“

更新于:2022/02/08704人浏览来源:亚心网 收藏

 亚心网讯明明只有五六层高,却叫大楼、大厦;建筑物并不靠山却叫山庄……今后这种随意命名行为将有法进行规范。

  12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简称《导则》)正式发布施行。

  《导则》对楼、大楼、大厦、别墅、山庄以及中心、广场等各类建筑物进行了定义规范,如建筑物命名为楼的,指7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物;大楼是指8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建筑物;大厦是指12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上的建筑物;花园是指绿化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别墅是指建筑物以低层为主,建筑规格较高,容积率不超过0.35,具有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而山庄则指地处靠山,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

  《导则》进一步明确不以人名、企业名称作建筑物名称,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命名,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中央”、“国家”、“国际”等超越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

  乌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区县民政局将负责辖区建筑物的日常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对建筑物名称的命名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