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类违法建筑将全拆除 4类违法建筑局部拆除

更新于:2022/02/08689人浏览来源:海南特区报(海口) 收藏

海口市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海口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对于7类违法建筑全部拆除,4类违法建筑局部拆除。此外,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在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暂缓拆除。

据要求,以下7种违建全部拆除:1.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新建的;2.占用基本农田的;3.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物流仓库、加工厂、4S店等非农业设施,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4.未经依法批准取得或以私下转让等方式非法侵占土地建设,且不符合可以暂缓拆除条件的;5.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修建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且不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6.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7.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

以下4种违建局部拆除:1.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改建、扩建的;2.取得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满足规划许可证要求的;3.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4.其他依法可以局部拆除的。

此外,自住民居暂缓拆除。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在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使用证明并符合相关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村集体留用地或农民宅基地落实不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保障其自身合法的居住或生活需要而建设,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拆除的。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