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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在京管理情况考核工作通知
更新于:2022/02/08已606人浏览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收藏
为进一步引导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北京(楼盘)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0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等规定,建管中心将对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2013年度资质监督、在京管理情况的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企业范围
2013年11月1日以前完成进京备案的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年度资质监督在京管理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方法:
2013年度企业资质监督在京管理情况的考核规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践设定考核指标,考核体系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值、企业管理附加值、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企业基础管理值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劳务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自有人员管理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1.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考核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建管中心将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企业进行核查;二是未抽查的有省驻京建管处企业,由省驻京建管处按照统一的标准自行检查,建管中心对各省驻京建管处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检查内容及赋值标准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2.劳务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不良履约行为记录等。
3.企业自有人员管理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作业人员持证达标情况等。
考核方式与“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一致,检查内容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
4.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情况、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纠纷情况、工人工资核算支付情况、保行业稳定工作情况、违章死亡人数、发生死亡事故情况等。
5.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阶段性及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等。
(二)企业管理附加值
考核内容包括业绩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优良行为记录三部分。
1.业绩信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备案合同额,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备案人数赋值。对于无备案业绩的企业,将在正式公布的年度考核结果中予以标示。
2.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赋值。
3.优良行为记录:即企业在京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获经验推广;获得国家级奖项,北京市级奖项,市级以上表彰集体奖、个人奖,市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一票否决
对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发生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组织方法:
(一)参与考核的单位和部门:考核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汇总:考核工作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均参与提供信息。信息的来源包括:市、区两级建委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各省驻京建管处、协会等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等。
(三)企业自行申报工作: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相关的证书、奖状、劳务基地企业情况等有效证明材料,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申报。请各省驻京建管处将本省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建管中心,各片组牵头单位将片组所属无省驻京建管处企业报送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建管中心。现对所提供材料要求如下:
1.工程奖项:企业在京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北京市级、国家级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劳务企业需提供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出具的参建证明原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京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2.集体、个人奖项:本企业所属集体或个人,在京获得北京市级、国家级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劳务基地企业情况:需提供《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审核表》及其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务基地三方协议且已报送至建管中心的,无需重复报送。
(四)考核结果的产生:由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应标准赋值、汇总,根据赋值、汇总情况形成初步结论。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公布:考核工作遵循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企业反馈意见的原则。在考核初步结论产生后,在网上公示七天(网址www.bjjs.gov.cn-工程建设-外地企业及劳务管理),以校正考核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公布。
(六)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原则:
1.合格:总分为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其中,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合格企业中综合各项考核指标情况确定部分企业为优秀企业;
2.基本合格:总分为85-94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
3.不合格:总分为85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企业基础管理值、企业管理附加值所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一票否决所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截止到考核结果公布之日。
(二)考核结果汇总结束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具体公示期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经公示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在京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的考核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布表扬。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把相关信息抄告建设部或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企业持有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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