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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违法建筑处置新规出台 一经发现将“即查即拆”
更新于:2022/02/08已2878人浏览来源:杭州网 收藏
杭州网讯 近年来,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违法建筑也日益成为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室上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为依据,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原则、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方式、责任追究、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这一《法规》与民生、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密切。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即查即拆”,对城镇违法建筑紧急叫停。
也就是说,涉及到的城镇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就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如果当事人还要继续建设的,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快速处置,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
同时,新规中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当事人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允许“违法建筑暂缓拆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拆违方式上,执法将更加人性化。除了以往法律规定的“自行拆除”、“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外,还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也就是违建者在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免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同时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条件的,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代履行的方式予以拆除。
这部法规在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上,兼顾了“统一性”和“地方性”,将违法建筑分为“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两个类型。
相应地,在处置过程中,对违法建筑的处置的执法主体也有了明确规定,即城镇违法建筑由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置,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处置。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的问题。
从今年年初起,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对旧住宅、就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以及拆除违法建筑。这部法律的实施,无疑对“三改一拆”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1-8月,全省已拆除违法建筑7904万平方米,“三改”已完成7883万平方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至目前,通过“三改一拆”行动,共腾出土地约9万亩,相当于全省土地供应量的三分之一。当前不少水污染源头隐藏在违章建设的污染企业内,通过这次的“三改一拆”行动,和清水治污相结合,污染企业被拆除后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
另外,《法规》还对违法建筑的源头防控上做了明确规定,除了相关部门的日常巡查,任何单位、个人也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类法制实践活动以及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普法载体,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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