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将在沪迎来新发展 政府出台新规推进

更新于:2022/02/08664人浏览来源:东方网 收藏

  东方网8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装配式建筑将在本市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契机。记者昨天获悉,《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由市政府批转,其中明确今年下半年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能少于20%,这一比例还将逐年提高。

  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由于其采用工厂预制工艺,因此施工现场污染小且工程进展快,但目前成本相对较高。

  为了推进装配式建筑,此次《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2013年下半年,各区(县)政府应在本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住宅,2014年应不少于25%,2015年应不少于30%。上述住宅供地面积,暂不包括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商业、办公供地面积总量中,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公共建筑的面积落实比例,参照装配式住宅执行。

  本市内环线以内地区、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等“十二五”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是本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各有关区(县)政府每年应在上述区域,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发展区域,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应优先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资金安排上,凡符合本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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