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地税局三措并举 完善建筑业项目管理

更新于:2022/02/08663人浏览来源:新华网 收藏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1日电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日益膨胀,山东莱州市地税局不断加大税收征管措施,使之应收尽收。

    一是规范委托代征行为。按照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的要求,在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对不符合“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法定条件的税收项目,取消委托代征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手续费支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节约经费支出,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按照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原则,围绕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税,发挥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主导作用,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委托代征有机衔接、补充并举的管理模式。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委托代征单位,要紧密结合建筑行业的涉税风险点,加强对代征人员的政策辅导和风险提示,确保各项政策正确执行、执行到位,避免发生违约难以界定责任。代征单位发生未征、少征或不征税款的问题,要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约定,严格追究代征单位的违约责任,并建立完善对相关纳税人的税款追缴制度,以避免税款流失。

    二是全面采集项目资料。项目资料是项目管理、合同管税的基础和起点,根据项目建设的流程节点,按照全面采集、整合共享的原则,实行分类采集。一是向综合治税部门采集。主要包括发改局项目立项情况信息、城建部门开工许可信息、建管部门工程招投标信息、街道办事处零星分散建设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公共财政支出项目信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收取建设单位劳动保障金及返还施工企业劳动保障金数额信息等,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建筑面积、预计投资额、招标、施工、竣工结算施工日期和完工日期等信息。同时,向建委采集《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作为辅助管理的参照依据。二是向建设单位采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及付款发票情况统计表》、《建设项目“甲方供料”数量及金额统计表(按月)》、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及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决算合同及工程决算明细表等信息。三是向施工企业采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分(转)包合同、《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及收款款发票情况统计表》、《项目工程按季(月)形象进度及收款发票完税情况统计表》、工程竣工决算合同等信息。此外,管理中要在保存登记各类纸质、电子介质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录入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软件,为掌控税源信息、落实合同管税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

    三是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建设项目大多为一次性税源,具有流动性大、时限性强、难管易漏等特点,为确保项目税收不漏征、不外流,应依托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明确协税部门职责,运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使工作流程辐射延伸到协税部门,以实现管理的无缝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质效。并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直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管理控税。一是探索实行“欠税勿入制”。可通过政府协调,将依法诚信纳税作为评价建筑企业社会诚信度的重要标准,并作为其参加工程招投标的前提条件,以敦促欠税企业及时清缴税款。二是探索实行“市场准入制”。可通过政府协调,在项目招标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中标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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