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你同意吗?

更新于:2022/02/08465人浏览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收藏

旧城区居住用地未达5000平方米、新城区居住用地未达10000平方米,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将不被批准。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规划部门草拟了《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退让

  临街建筑距主干道红线至少10米

  《规定(修订稿)》提出,临街建筑(含台阶、有柱雨棚)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2米;退让主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50米以上建筑平行道路布置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让距离增加0.25米。超高层建筑除外。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主次干道交叉口周边的建筑需预留地下通道或二层过街天桥的接口。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小于30米;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容量

  旧城区居住用地未达标项目不批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委托规划丙级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不予批准:旧城区居住用地为5000平方米,新城区居住用地为10000平方米;旧城区公共建筑用地为2000平方米,新城区公共建筑用地为4000平方米。

  间距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南昌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规定(修订稿)》对七层以下的居住建筑的间距、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提出了要求。

  其中,八层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为0.8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新城区为0.7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九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点式居住建筑的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

  十层以上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环境

  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住宅楼

  城市景观和环境方面,《规定(修订稿)》提出,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住宅楼,确需建造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此外,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新建居住小区规划门卫、社区用房

  修建围墙方面,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与此同时,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值班室、围墙、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市政配套设施用房。

  改变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应当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沿街建筑进行室外装修的,造型、尺度、色彩、材料应符合城市街景要求;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设施

  新改建道路设港湾式公交站

  《规定(修订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须设展宽段。

  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对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经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设置各类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宽度原则上不宜大于10米。

  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项目如在交通性主次干道上开设出入口,机动车交通组织宜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并规划设置项目机动车缓冲带。

  城市架空线将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规定(修订稿)》明确,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应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此外,《规定(修订稿)》还对新旧城区进行了界定,并将增加红谷滩CBD相关规定。据了解,旧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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