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让欠薪企业不再“范跑跑”

更新于:2022/02/08589人浏览来源:中国台州网 收藏

靠“人间蒸发”欠薪的包工头,即将有了“紧箍咒”。记者11月27日从玉环县住建规划局获悉,从12月1日开始,该县将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该县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都将统一缴存工资保证金到专用账户,以确保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凡在该县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类别和等级,按不同标准一次性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其中总承包特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一级和二级企业6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 4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这些工资保证金将用于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员工的保障。县建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

据透露,建筑施工企业如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不得参与该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得承揽业务。同时,分包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总承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欠薪事件,被应急启用工资保证金的,要按原标准两倍缴存工资保证金,如无拖欠行为保证金将退还。

该制度还规定,在建设、劳动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后,相关企业应在30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否则暂停其参加该县建设市场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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