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在全省率先规范建筑节能

更新于:2022/02/08592人浏览来源:中安在线 收藏

 据蚌埠日报报道,日前,蚌埠市专门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出台规定,规定节能材料必须备案登记,否则不得应用于建筑中。据悉,这也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建筑节能的专门规定。

  在《蚌埠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对建筑材料、设计审查和验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规定,节能材料和产品要及时在市建管局备案登记。不备案或备案过期的,都不得应用于蚌埠市建筑工程。同时要具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才能进场,而且要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以备查验。此外,关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计算书等须经审查合格后实施,有更改事项必须再次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节能标准。

  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蚌埠市同样将节能单独立项,予以规范。首先,建筑的基础验收中,要在主体结构完成总层数的一半时,提前做出外墙保温系统样板墙,检测合格后作为今后施工的标准。工程的其他节能措施,同样要按照经过验收的样板工程施工。分部施工完成后,就要进行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都应该增加节能专篇,用以记录节能施工与验收情况。(靳瑾、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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