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节能条例征集意见 商品房能耗指标须明示

更新于:2022/02/08437人浏览来源:济南日报 收藏

  销售商品房节能信息要载明

  以往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向购房者提供能耗指标等节能信息。“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新建居住建筑供热系统用热计量装置满足分户计量要求

  每年供热季,分户计量的呼声一直居高不下,但实际应用推广的覆盖面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草案送审稿”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方面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草案送审稿”规定,供热系统管网改造、热计量装置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屋顶墙面绿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鼓励在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也成为“草案送审稿”的一个新亮点。

  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享受政策扶持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型产业越来越重视,对其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草案送审稿”也规定:建筑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既有住宅节能改造要征求业主意见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谁是改造实施主体?改造谁来做主?“草案送审稿”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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