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建筑农民工有了“工资保障”

更新于:2022/02/08775人浏览来源:半岛都市报 收藏

  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记者从城阳区城建局获悉,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城阳区从5月份开始实施了《城阳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要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区内企业最多不高于60万,区外最多不高于200万元。据悉,目前城阳区已经有20家总、分包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工资保证金 ,总额达到 1124.8万元。

  20家建筑业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

  “从今年5月份开始,城阳区实施了《城阳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目前看来制度实施得比较好,在工人中的反响也不错。”近日,城阳区城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城阳区已经有20家总、分包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工资保证金,总额达到1124.8万元。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建筑业企业。

  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后,均须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工程中标数额或合同金额为基数,按比例存缴保证金。建筑业企业(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分包备案时应提供保证金存缴凭证及复印件;未按要求存缴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办理分包备案,取消其在我区承接工程资格;本区企业如果不按要求存缴保证金,将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

  解决投诉时不配合缴纳总额加倍

  “建筑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同,缴纳的保证金数目也有多有少。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不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存缴总额加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资质申报地在城阳区的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存缴保证金数额以单项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造价为缴纳基数,500万元以下的按20万元缴纳,500万元以上的按4% 缴纳,最多不高于40万元 ;区内企业承接城阳区的多项工程,存缴保证金总额最多不高于60万元。

  对于资质申报地不在城阳区的外地入城阳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存缴保证金数额以单项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造价为缴纳基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20万元缴纳,500万元以上的按4%缴纳,最多不高于 100万元;区外企业承接城阳区的多项工程,存缴保证金总额最多不高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分包企业存缴保证金数额应不少于50万元。

  保证金使用后两月内必须补存

  “保证金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用于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一经存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相关负责人介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和区城建规划局建管处要及时核查、确认拖欠情况,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支付;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就工资金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依法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司法等途径进行确定,所在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和区城建规划局建管处根据仲裁或判决结果监督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若存缴企业确实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情况,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城建办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属实,区城建规划局书面告知管理银行后,由存缴企业到管理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提取手续,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城建办监督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存缴企业须在取用保证金后的2个月内按原额补充到账;逾期未补存的,须在原存缴保证金数额基础上增加一倍存缴,在其按要求补存前,不予办理工程投标,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区内企业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