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进末位将挂牌督办

更新于:2022/02/08496人浏览来源:南方日报 收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昨日,广州市建委公布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制度的通知》。按照这一新的制度,对列入末位工程的有关违规行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将“挂牌”督办。另外,如果同一工程在连续2次被列为全市末位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被列入“末位”

  广州市建委介绍,目前有少数企业消极应对诚信评价制度,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实行“末位管理法”制度正是为了加强对此类企业的行业管理。实施“末位管理法”还是以循环激励末端工地和企业的途径,可以整体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

  按照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低于75分以下的工程,确定为“末位工程”。另外,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工程,应当列入本辖区的末位工程范围: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二是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三是工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末位工程未整改将不得评优

  工程一旦被列入末位工程,将会面临怎么样的处理呢?广州市建委表示对列入末位工程的有关违规行为,实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挂牌”督办制度。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担的其它工程,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检查。

  另外,末位工程未落实整改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核仍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评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向全市通报末位工程及管理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处理措施比征求意见稿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的制度还提出,评价周期内被列入末位工程的,由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市管工程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约谈企业负责人。

  另外,如果同一工程在连续2次被列为全市末位工程,或同一施工企业同时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全市末位工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在约谈后应当作出加强企业管理的书面承诺。

  记者查询得知,广州市建委此前曾就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同一工程若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被列为“末位工程”,或同一施工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末位工程的,将暂停该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还要自行组织全面整改。

  从暂停施工活动改为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作书面承诺,正式制度对“末位工程”列出的处理措施显然要比征求意见稿轻很多。该通知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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