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节能条例" 下月实施 商品房明示节能措施

更新于:2022/02/08456人浏览来源:天津网 收藏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宣传贯彻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将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今年天津还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 翠屏新城、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进一步降低建筑供热和用电负荷。《条例》还规定,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 的,实行超定额、超指标加价。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 应明示节能措施

  截至2011年底,天津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已达到150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 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 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绿色建筑推出“三城一区” 推行四步节能标准

  2010年天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2012年天津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翠屏新城、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 建筑,今年计划开工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为天津生态城市建设创造条件。下一步,天津将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在三步节能基础上再降低供热负荷 30%。研究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提高公共建筑空调通风和采暖效率。据介绍,四步节能中将对建筑的围护结构、窗墙比例、门窗的密闭性等标准更加严格。 仅门窗的密闭一条,按照要求1-6层的建筑外层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而7层以上的则不低于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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