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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推广“户口式”管理
更新于:2022/02/08已807人浏览来源:新法制报 收藏
近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下发《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重点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全面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户口式”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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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创“1+2+3”模式给建筑消防设施上“户口”
早在《标准》出台之前,去年萍乡市消防部门就在全省首创“1+2+3”模式,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户籍式”管理,实现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化、标识化、信息化,提高了建筑消防安全。
“1+2+3”模式即制定一个标准、搭建“两大”平台、发挥三大作用。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创新采取“1+2+3”模式(即制定一个标准、搭建“两大”平台、发挥三大作用)全力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现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即标准化、标识化、信息化),形成“消防设施全完好、消防宣传全覆盖,消防知识全渗透、消防制度全落实”的“四全”特点。
“我们的目的在于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科学优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紧急状况下的工作效率,全面筑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潘永红说出了创新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初衷。
为普及“1+2+3”模式,萍乡公安消防支队编制了《萍乡市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手册》、《萍乡市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手册》和《常用消防自动系统操作手册》,使得该市第一次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
萍乡公安消防支队的这一做法让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具备了可操作性,于是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一、二、三、四、五、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即制定“一份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完善“两个规程”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明确“三级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岗位员工职责;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二班二运转”,规范组织制度等“五项标准”;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等“十项制度”。
该支队还统一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标准,设定了统一的认知类、提示类、警示类等室内外消防设施标识,规范了各类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式样、材质和设置位置,重点推行消防控制室“十上墙”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易学习、好掌握。同时还规范了单位内部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管理程序和内容;细化检查维护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统一检查记录表的样式和内容。
江西全面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户口式”管理
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和程序,统一建筑消防设施标识设置,并进行“户口式”管理。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管理措施。此次制定的《标准》则是以此为基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和程序,统一建筑消防设施标识设置,并进行“户口式”管理。
据了解,该《标准》细化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统一规范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9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方法与维护保养周期等建筑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和管理环节标准化管理内容。
《标准》要求,重点单位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单位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规范统一,使用材质经久耐用,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的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重点单位应制定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确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细化29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维保
此次制定的《标准》,甚至把细节考虑到了共计29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方法与维护保养周期。
根据《标准》,建筑消防设施如何维护保养从此有了依据。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及时上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备案。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标准》还明确了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及消除的登记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备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此次制定的《标准》,甚至把细节考虑到了,共计制定了29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方法与维护保养周期。
以火灾报警控制器为例,根据《标准》,要求单位每日交接班时对控制器自检,消音、复位,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备用电源欠压、过压报警,消防电话等进行功能测试;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控制器所有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每年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全面进行检测和维护。
全省首次推广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一负责人介绍,《标准》在全省首次推广了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用于社会单位录入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巡查检查数据、录入单位维保信息、实现火灾隐患整改登记、网络消防安全培训等。
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每个社会单位设置登录账号和密码,同时为消防监督管理人员设置管理账号。社会单位输入相关信息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可以随时登录进行查询,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信息,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户口式”管理。同时单位消防管理电子巡检器利用条形码技术、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按照设置要求量化每日消防设施巡查工作的频次、部位、内容,即时将巡检数据上传至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消防监督部门对全省“上户” 的建筑消防设施实现动态化管理,从而大大提升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依托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可以实现单位防火巡检检查信息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筑消防设施基础资料信息化等功能。
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信息化即要求社会单位安装使用单位消防管理电子巡检系统,包括巡检区域划分、巡检标识牌、手持式巡检器、数据传输底座、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将单位划分为合适的巡检区域,在显著位置粘贴巡检标识牌后,单位防火巡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巡检计划,定期到达指定位置,利用手持式巡检器读取巡检标识牌序号并录入该巡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或者是其他消防安全事项完好与否的信息,巡检结束后将巡检器插入数据传输底座,将巡检信息上传至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信息化。通过单位消防管理电子巡检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依托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上传模块,各单位将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信息采集后予以录入上传,实现基础资料的信息化。”该负责人称。
文/图 张娟 杨仁志 记者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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