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房屋不安全 鉴定方须担责

更新于:2022/02/08842人浏览来源:北京日报 收藏

今天起至8月7日,由市工商局与市住建委共同起草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两份合同拟规定,提供评估和鉴定的机构须对鉴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了解,两份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合同双方应掌握的房屋概况,应约定的鉴定或评估范围和内容、鉴定或评估标准和方式、鉴定或评估费用及支付、履行方式及期限、异议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明确了在房屋建筑评估与鉴定活动中委托单位和鉴定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其中提供鉴定或评估报告的一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对鉴定或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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