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 今后属地管理

更新于:2022/02/08912人浏览来源:山西日报 收藏

记者从6月7日省住建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重点从制度上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二是明确规定了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三是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1999年11月30日,我省公布《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为此,我省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30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从6月7日省住建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重点从制度上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二是明确规定了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三是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1999年11月30日,我省公布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为此,我省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30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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