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改工程范围内禁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

更新于:2022/02/081016人浏览来源:中国吉林网 收藏

  长春市政府决定实施三环路等建设改造工程,自4月26日起

  ■记者 李明罡/报道

  为加速长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长春市政府决定实施三环路、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建设改造工程)。自4月26日起,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逾期不搬将依法强拆

  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补偿。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属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的,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骗取补偿将送交公安机关

  自4月26日起,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栽种农作物、树木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有地下设施及构筑物或者需要预埋和拟建地下设施的,必须在4月26日起的15日内将技术资料报送长春市建委。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行负责。同时,自4月26日起,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工商、房地、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工程建设或者利用工程建设之机,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补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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