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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 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即日起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更新于:2022/04/17已1188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部署,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建筑工地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夯实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深刻吸取暴雨灾害教训,加强梅汛、高温、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遏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省运会、亚运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2022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严格履职到位。强化专业统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年度内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确保百亿元产值死亡数控制在0.1以内。
(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建设单位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旁站巡视等措施,切实将安全管理网格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落实现场危大工程管控。
严格执行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起重吊装、脚手架、模板支撑架防坍塌以及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作业前方案有审批,作业时按专项方案实施,作业完成后按照专项方案检查验收的系列程序。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日常维保情况,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四)落实“遏较大”管控体系。 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主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行非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对交叉作业的人员、部位底数掌握清晰,进出场人数清点核对, (五)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控。 各主管部门要通过“两场”联动加大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EPC、PPP和涉及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公建项目,重点围绕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施工单位人员和资质挂靠等方面开展检查。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打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行为。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给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送检采样交接手续。发现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落实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项目部在2022年10月份前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教育,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建现场管控”。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项目,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100%使用承插型盘扣脚手架,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七)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等风险,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八)开展亚运省运场馆配套设施项目整治。 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管控。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杜绝盲目追赶进度、忽视安全投入等行为。同时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提升行动,更新过期不合时宜的围挡广告,修整有破损的围挡和公益广告,管控实名制通道,管控出入口秩序。 (九)统筹安全防疫工作两手抓。 各主管部门要坚持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督促属地项目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入场人员管理,建筑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纳入建筑工地实名制平台管理,对临时进场人员,要不漏一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金华防疫码”和检测体温外。各项目部要做到进出场人员底数清晰,严禁非本项目人员入住工地生活区。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坚决纠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阳性病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阶段性工作安排 2022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广泛宣传,明确职责分工,网格到人,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完成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工作门户”申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底)。 1.第一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全力排查、整治攻坚阶段。 按照上级部署和安排,各地组织开展风险普查,组织实施安全月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样板,组织评选标杆工地,组织应急演练,持续推进“遏较大”和“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市、县两级联合排查,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本质提升。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的社会氛围。 2.第二阶段:7月1日—12月31日,深入整顿、阶段提升阶段。 各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要周密部署,开展2次市县两级排查、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和市场行为整治,开展监理履职行为整治,加强各类园区、偏远地区、厂区内等安全条件薄弱项目的整治力度。及时处理检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质量月活动,以质量促安全。圆满完成省运亚运、“国庆”期间、“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任务。 (三)巩固提升和总结阶段(2023年全年)。 各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的管理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发挥专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遏较大”行动、“滚动式”排查和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对优劣程度不同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原则,避免短期内的重复检查。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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