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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更新于:2022/02/08已605人浏览来源:西安新闻网 收藏
“装修企业不得在装修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装修开工前,房屋使用者应告知物业并提供有关材料”……28日闭幕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装修企业不得在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房屋使用者责任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对公共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同时,维护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重要的立法目的。因此,《条例》规定,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目前,在住宅装饰装修中,仍存在装饰装修企业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的问题。因此,《条例》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房屋建筑使用者责任或者限制、排除房屋建筑使用者主要权利。
避免影响其他业主 装修前应向物业提交相关资料
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甚至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比如产生噪声,造成地面渗水,改变承重结构等,影响全体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条例》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告知,并提供下列材料:房屋权属证明,不是所有权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住宅装饰装修方案。
《条例》修改征求意见时,有的专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提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建立和保存住宅装饰装修相关档案和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电梯使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房屋建筑使用者及其委托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对施工进行监督。
对个人处罚五千元以上罚款前 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听证
有的专家提出,关于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罚款限额设置过低,应当予以修改。举行听证既可以保证公正,也要讲究效率,因此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举行听证,而是将范围规定为较重的案件。将可以举行听证的限额提高,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了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效率,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因此,《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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