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哈尔滨开出首张罚单

更新于:2022/02/08703人浏览来源:黑龙江日报 收藏

  黑龙江日报8月14日讯 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8月1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落实新规集中检查行动,开出哈尔滨市实施《规定》行政处罚首张罚单。

  8月11日,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集中行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内物业单位安排消防控制室的两名值班人员中,只有一人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大队工作人员立即约谈物业相关负责人,告知其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之规定,责令物业立即更换有资质的人员值班;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开出3000元的首张罚单。

  在检查松北区另外一个小区时,检查人员在楼道内发现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规定》中有关规定,消防部门立责令物业和车主当场整改;并告知物业企业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巡查检查,开展宣传教育,严防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据悉,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为期一周的新规落地的系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违法行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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