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官方发布通知!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

更新于:2022/02/081226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21〕23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相关部署,保障公众健康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责任,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近日,南京新一轮的新冠疫情爆发,“德尔塔”病毒来势汹汹,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关联病例,自7月20日南京报告出现本土病例以来,到8月2日24时,本轮疫情关联病例已超300例。其中,江苏宿迁、湖北武汉建筑工地分别发现外来务工人员确诊病例,淮北一建筑工地发现确诊病例密接务工人员。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有关单位、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迅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当前防疫工作


(一)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工地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一律实施体温检测和安康码查验,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落实进场人员实名信息的录入,全面、真实掌握现场务工人员进退场信息,严格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人员信息排查。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更新情况,通过查验“行程卡”等方式,全覆盖核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14+7天内的行程,全面排查人员流动相关信息,若发现14+7天内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向属地社区报告,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负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如发现有故意隐匿行程、隐瞒不报的情况,参照瞒报事故处理。


(三)强化用工管理。所有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所有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安康码、查验疫苗接种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


(四)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施工人员接种疫苗,实现工地参建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属于禁忌症人员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或接种点医生的筛查意见,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督促工地人员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五)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要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通风毒杀菌处理,建立消毒台账。


(六)做好物资储备。各项目部要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对防疫物资进行整理登记,建立物资台账,加强物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


(七)规范应急处置。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分别完善、细化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落实应急处置包保责任,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人员或者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和住建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就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严峻性,要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特点,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瞒报、不报。即日起,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离宣,须全日制在岗、在位、在状态,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护和管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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