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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
更新于:2022/02/08已1399人浏览来源:山东省住建厅网站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现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征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以下简称特色工作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二、特色工作法要求
(一)特色工作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特色工作法文本格式参照《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附件2)编写。
(三)申报特色工作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申报书》;
2.特色工作法文本;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
4.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四)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PDF格式文件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按工法开发依托项目所在地,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申报书》“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6月17日前完成初审,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省质量安全库专家对各市申报特色工作法进行评价,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经验做法,在全省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设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色工法申报工作,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发动,统筹组织落实。
(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企业本年度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三)强化责任,一票否决。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律不得申报安全生产工法。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工作质量关,宁缺勿滥,遴选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省质量安全中心 张爽,电话:0531-86195267,邮箱 sdzljd_zs@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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