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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2/02/08已808人浏览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根据《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鄂建墙〔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考核对象
全省90个考核管理单位,详见附表1。
三、考核内容
2020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附表2~附表7)。
四、考核方式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考核工作。
2.各市(州)按照附表1所列考核对象,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省厅将于明年3月份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省厅将结合2020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建筑节能工作综合检查情况,对各地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依据。
五、考核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认真审查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留存相关数据资料,以备省厅核查。
2.按要求准确填写附表2~附表9,连同市(州)本级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省厅(含电子版)。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
3.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阮帆、张四平
电话:87715785、68873087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2.2020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度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5.2020年度绿色建筑(执行地标)项目统计表
6.2020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统计表
7.2020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8.2020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
9.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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