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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单位将被惩戒!合肥出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新规定
更新于:2022/02/08已929人浏览来源:合肥在线 收藏
合肥在线讯(记者 李静)11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自本月起,在合肥的建筑企业必须与招用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市监管平台上实名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场施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新规定,通过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
在监管平台登记后才能进场施工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依托“合肥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认证、考勤、工资代发及数据上传等实名制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建筑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督促建筑企业委托专户开户行为建筑工人实名代发工资。
各建筑企业还应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实名制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市监管平台。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市监管平台上实名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场施工。
实名弄虚作假或漏报瞒报联合惩戒
按照要求,在肥为建筑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为开户单位提供服务,按照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的《合肥市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数据采集接口标准》,及时与市监管平台建立工资代发数据互通互联;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建筑工人工资代发时,应当核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
市城乡建设局强调,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已列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单位应当遵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标准执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未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数据或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公开予以曝光;对因实名制和专户管理不到位引发欠薪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追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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