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当中的合同控税与资金管理问题

更新于:2022/02/081270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1、与财务相关的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约定合同双方的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银行账户及账号;

约定开票时间

约定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

约定开票税率:17%、11%、6%、5%、3%;

约定发票丢失后的措施:发票开具方必须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方到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014年39号文规定);

约定如对方开具假发票、虚开发票、滞留发票、不规范发票,涉及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其负责。

专用条款:

所有合同都应标明合同价是否包含增值税;

如果合同价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合同价应注明"价格含……"等字样。不能签"供货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果合同价中涉及:设计、设备、施工费的应该分别标准各自价款,分别纳税,比如EPC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过程中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合同中要分别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劳务价格(17%、11%);

汇总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税控清单(材料一批)

案例:机械安装、租赁合同与财务相关的重要条款

(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行业确认证书号XXXXXX。

(2)本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人民币: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 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_____ ,增值税为:¥:________ 。

(3)乙方属于以下第_____-种纳税人:

A 一般纳税人 B 小规模纳税人

(4)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种发票。

A 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检测费用、配件费用、顶升、降节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人员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2、如何在合同条款中规避我方财税风险
(1)发票不合规风险防范: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甲方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2)丢失的风险防范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若对方规模升级或税务政策变化: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4)合同一旦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注销公司(防止开票单位与供货单位不一致,中途注销了签订的供货公司要求变更债权)


3、合同与开具发票一致性的理解
采购合同供货明细与实际供货、开票明细不一致的案例

某建筑企业A一般计税项目与一家混凝土公司B签订了一份商砼供应合同,合同中明确供应的商砼型号为C30、C40、C45的。实际供应时,全部供应了C40型号的商砼,B公司一共向A公司供应了1170万混凝土(含税金额),税率为17%。A公司支付了936万货款,其余款项A公司一直拖欠不支付。B公司上门要账时,A公司总是以开票内容与合同不符,容易涉嫌虚开发票为理由拒绝,请问算虚开吗?

供应内容与合同不符有什么风险,

开票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有什么风险,

开票内容与实际供应内容不符有什么风险?

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签定合同,也没用结算书、送货单、接收单或进仓单入库单等书面证据,则增值税发票本身不具有单独直接证明合同价款的证据效力,凭借增值税发票向收票方索取款项,法律不支持。

如果交易双方签定了合同,或虽没有签定合同,但有结算书、送货单、接收单或进仓单入库单等书面证据进行佐证,出现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与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买受人接受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申请认证、抵扣等行为,就可视为买受人已经认可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标的物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凭借增值税发票向收票方索取款项,法律应支持。


4、合同条款与税务筹划关系(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例)
2017年12月19日一位出租车司机的真实故事

当前,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各种机械设备和厂房时,往往不承担与租赁有关的税费,为了更好的账务处理,承租人一般会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但到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即企业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租赁业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使企业一边承担了代扣税费的成本支付,一边又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缴的各种税费,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1)建筑企业代机械出租人(个人)缴纳税费的涉税风险

全面营改增后以来,为了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现少缴纳税的目的,许多建筑企业在项目工地上租用自然人的建筑设备,往往通过挂靠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成本,并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满足"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三流一致"或满足"合同流、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因为物流或劳务流中隐含了合同流)的采购行为(劳务行为),的条件,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劳务流或物流);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资金流);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票流)。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租赁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租赁款(资金流)、租赁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流)和租赁

公司与建筑公司结算租赁劳务款(劳务流),虽然符合"四流合一",但是由于该租赁设备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租用自然人个人的建筑设备,而且建筑企业挂靠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根本不是租赁公司拥有的自己的设备,在租赁公司账上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没有"累计折旧"的会计核算记录。

(2)建筑企业项目部租用自然人建筑设备

潜规则:租赁公司租用项目部自然人的建筑设备,然后再转租给建筑企业,租赁公司就可以向建筑企业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通过湿租设备或设备出租方出租设备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只写租金总额,没有注明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 . 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

法的项目)。

b. 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

目)。

(3)干备租赁合同规避税务风险的签订要点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6条规定:"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由于租赁公司动产租赁是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的,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干租设备模式的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和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 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b. 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干租机械设备合同规避税务风险签订要点

在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必须有"机械设备租赁数量表"条款,形式如下:

租赁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在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金额"条款中应约定:"合同租金金额采用以下合同约定形式中的第(______)种合同约定形式"。

合同金额约为________元(含增值税), 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设备在承租方场地因承租方原因而引起的待工也计收设备租赁费(如业主原因引起待工,不计设备租赁费),退场时承租方、出租方双方需书面确认。

合同金额为_______元(含增值税金额),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但由承租方向设备所在地的国税局代扣代缴,扣缴的税费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金额)中抵扣,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为税后租金________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在租赁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发票开具按照以下开票方法中的第( )种发票开具方法。"

第一种开票方法:如果机械租赁公司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且建筑企业的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开票方法:如果机械租赁公司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且建筑企业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租赁公司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种开票方法:如果机械租赁公司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且建筑企业的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租赁公司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增值税专票。

第四种开票方法:如果机械租赁公司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且建筑企业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租赁公司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湿租设备合同规避税务风险签订要点

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注明:租金总金额,且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机械设备租金和操作人员劳务费用;或者注明:租金总金额,租金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则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前中标的老项目,则按照11%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1%的普通发票。

在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必须有"设备租赁数量表"条款,形式如下:

租赁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方为租赁工程设备配备操作人员 名,代表出租方负责监督、跟踪管理设备以及操作设备,向承租方提供优质服务。出租方负责承担其工资。"

在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金额"条款中应约定:"合同租金金额采用以下合同约定形式中的第(______)种合同约定形式"。

合同金额约为_________元(含增值税),租金总额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设备在承租方场地因承租方原因而引起的待工也计收设备租赁费(如业主原因引起待工,不计设备租赁费),退场时承租方、出租方双方需书面确认。

第四,在租赁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发票开具按照以下开票方法中的第( )种发票开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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