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应急管理能力

更新于:2022/02/08811人浏览来源:西安新闻网 收藏

    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应急事故信息报送机制,日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车辆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事故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此次规定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共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事故指造成致一人死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指造成致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发生上述事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知要求涉事企业要第一时间按规定和程序上报交警、急救、保险等相关单位,同时按事故等级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涉事企业务必1小时内以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业务主要负责人,3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属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较大事故涉事企业务必30分钟内以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市城管局及所属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业务负责人,2个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城管局及所属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重大事故涉事企业务必15分钟内以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市城管局及所属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业务负责人,1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城管局及所属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若事故在夜间发生,书面材料于次日9:00时前上报。

    发生一般事故的,由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置,并将处置措施于1个工作日报送市城管局。发生较大事故的,由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立即实行3天停运措施,涉事企业车辆集中停放至企业停车场,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交警、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警示工作会议,汇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由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立即实行5天停运措施,涉事企业车辆集中停放至企业停车场,于1个工作日内邀请市城管局,会同辖区交警、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警示工作会议,汇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发生以上各级事故后,辖区城管部门要督促资质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将台账、资料建档留存。

    西安晚报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王茜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