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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6条"促建筑业发展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更新于:2022/02/08已630人浏览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收藏
半岛记者 韩小伟
3月26日,半岛记者获悉,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明确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同时,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六条意见中,明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组建“海外工程发展联盟”。对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一定数量的,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装配式标准建设;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保有骨干技术工人队伍,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加快科技创新。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各级政府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约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加大财税金融扶持
减轻企业负担。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实行财税奖补。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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