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将严查建筑工程海砂质量 防止违法违规海砂流入

更新于:2022/02/08804人浏览来源:中国网 收藏

中国网10月26日讯 住建部、公安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


通知指出,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生产企业应完善质量自控体系,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采购建设用砂时应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混凝土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要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规定。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对公路水运工程,严格按行业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通知,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严查违规使用海砂以及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采取“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


此外,通知提出,各级相关部门可合理拓宽建设用砂来源,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求,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有序开采河砂、海砂等,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以竞争方式联合出让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海砂开采运输、净化处理、经销一体化供应渠道,保证净化海砂质量。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骨料品质。多措并举拓宽来源,保障建设用砂供给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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