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百余名工人700万余元工资 建筑老板拒不支付被判2年

更新于:2022/02/08608人浏览来源:四川新闻网 收藏

“我们都好久没看到方老板了,电话也打不通,那么多工人的工资没发,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啊!”在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外,几名工人苦寻老板踪影又是无果。工人口中的方老板即为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近日,温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2009年至2014年间,方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建温江区几大工程项目过程中,累计拖欠百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700万余元。2015年2月,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被告人方某某仍采取逃匿等方式未予支付。2017年1月,被告人方某某在湖北被公安抓获归案,截止归案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累计171万余元。

温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罚。被告人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知法守法,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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