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现有建筑物使用功能发生部分调整

更新于:2022/02/08726人浏览来源:李晓旭 收藏

金羊网讯 记者李晓旭、通讯员刘静静报道:4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公示《深圳市综合整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新规优化了审批程序,建立激励机制并鼓励市场参与,破解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难题。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前一阶段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探索与试点实践,深圳市已初步构建了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制度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政策空白、操作流程不完善、行政审批周期长、市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强区放权新形势下,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的要求,加快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各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在《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悉,为鼓励产业升级转型,在保证原工业用地性质,在深圳市政府严控工改其他功能的导向下,明确本《操作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并允许旧工业区现有建筑物使用功能发生部分调整,其中调整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即调整的建筑用途和比例应符合《深标》中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要求。


另外,为完善旧工业区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从提高审批效率的目的出发,结合各区调研所反映的诉求,对于仅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辅助类公用设施,以及在保证主导用地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功能为小型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且改建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两类情形,可按本规定执行,或由各区政府简化程序,统筹相关单位、企业直接组织实施。


目前,该政策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将结合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修改完善,并将在正式发布后陆续通过现场会、政策宣讲等形式,对其进行广泛持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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