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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更新于:2022/02/08已1188人浏览来源:河北新闻网 收藏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宗苗淼)已建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或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种突发事件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及时做出必要预警。记者近日获悉,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1月22日起实施。
房屋因质量原因坍塌,属地应急处置
据悉,《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倒塌或者出现重大险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应急预案》指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负责,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质量事故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省住建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以及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进行摸底检查,登记造册。必要时,省住建厅组织跨地区进行紧急调用。
按照《应急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可能造成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质量事故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质量事故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质量事故时蓝色预警。
质量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按照质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启动Ⅱ级响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启动Ⅲ级响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质量事故发生,对上报时限有要求
《应急预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必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省住建厅应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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