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监管

更新于:2022/02/08525人浏览来源:新余新闻网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新余市在市本级、各县(区、管委会)所辖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所得和根本权益。

A 规范劳动合同 缴纳工资保障金

为规范用工行为,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我市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专门条款列入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施工单位聘用农民工,必须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等采集后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制发农民工上岗证,农民工今后将持证上岗。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B 办理实名工资卡(折) 每月进行工资核算

施工单位以实名制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并开通农民工手机银行信息。银行凭已经审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到每个农民工工资卡(折)中,农民工凭银行卡(折)到银行自行领取工资。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解除合同或直接与自己聘请的农民工解除合同时,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开户银行据实发放。开户银行凭已经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折)中。

C 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信用档案

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将每月定期通过银行的农民工工资划入回执单,检查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按规定设置并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箱。施工单位需在农民工住处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告举报途径和受理措施。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根本权益,我市还将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和单位的信用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单位一经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一周内尚未整改到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政府监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劳动监察机构将迅速介入,妥善处理。一个项目中如果出现三次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政府监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并进行通报、降低信誉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的竞标资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经查实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把欠薪的施工单位失信行为公布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并在各级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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