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闻资讯
河南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更新于:2022/02/08已570人浏览来源:河南日报 收藏
记者11月3日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凡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将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绩效考核、保险费率浮动、招投标、证照管理、信贷、担保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严格限制。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为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吊销相关职业资格,或被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被判处刑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暴力抗法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黑名单”管理遵循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移出四道程序进行。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个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进行核实、取证,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并填写信息采集表。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息采集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被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由信息采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移出。
通知要求,凡被纳入省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的,必须同时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安全诚信“黑名单”管理。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须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计时。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第二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年。﹙记者 谭勇﹚
推荐建筑考试培训课程
- [02-22] 2025年施工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质量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资料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材料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劳务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机械员考试报名
- [02-22] 2025年标准员考试报名
- [04-08]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时间(共四期)
- [02-22]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大纲
- [02-22]安全员考试大纲
- [02-22]2025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时间(共四期)
- [10-29]2024年安全员(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继续教育的通知
- [02-27]2024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共七期)
- [11-2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安全员考试暂停的通知
- [10-12]2022年度安全员(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
- [09-27]2022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调整通知
- [08-31]2022年度北京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通知
- [07-01]北京住建委:恢复安全员等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