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名泉周围20米内不能建无关建筑 最高罚30万

更新于:2022/02/081079人浏览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收藏

泉水持续喷涌13年,让济南“泉城”这块金字招牌始终亮眼。保泉,不仅需要政府和市民的重视,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现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颁布于2005年,已经有一定的滞后性。日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通过济南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为名泉保护制定更完善的保护措施。
划定多道“红线”要设保泉委员会
为保护泉水,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划定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的规定。在不同区域,对于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其中限制建设区域除国家、省、市批准建设的第一产业类、民生工程类或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得新增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除农村村民住宅外,不得新增其他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外迁、改造、拆除。
此外,名泉保护需要有详细的规划,《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条例》内容规定得更加细致,为名泉保护划了多道“红线”。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涵盖了包括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直接补给区的重点渗漏带、汇集出露区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基础资料、现状分析,泉水资源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济南市人民政府要设立名泉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市域范围的名泉保护工作。此稿较现行《条例》增加了市名泉保护委员会的选拔组成:由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其人选产生、任期和审议程序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名泉保护规划、保持泉水喷涌应急预案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市名泉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相关决策的依据。
造成泉池损毁最高可罚30万
《征求意见稿》明确,济南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进行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备水文地质资质的单位,根据区域和水文地质等因素,编制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对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有些建设项目会对泉水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在泉水周边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明确:在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泉水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筑物。
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泉池周围5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筑物。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的重点渗漏带,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违反上述两条,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和恢复原状,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在建设施工中发现新的泉水出露点,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于知而不报,并造成泉水出露点损毁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泉群的泉水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名泉泉池、泉渠或者人文景观损毁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泉池内游泳洗澡罚款100元内没变
近年来,时常出现在泉池中的不文明行为,其中以洗澡、游泳、洗衣服居多。早在2005年颁布的《名泉保护条例》中,就已经对这种不文明现象明令禁止,并且明确处罚标准。而多年的整治并未根除在公共场所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行为。
因此,曾经有人大代表、爱泉市民等各界人士认为,现行《条例》的处罚力度已跟不上时代发展。而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在泉池内游泳、洗澡、洗涮衣物的,处罚标准仍然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在名泉泉池、泉渠、护城河内还禁止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污物;游泳、洗澡、洗涮物品;其他妨碍名泉管理保护、有碍名泉风貌的行为。
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要维持泉水的持续喷涌,就得让地下水位保持在较高水平线上。为此,济南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开凿新井。原有经批准的自备水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之日起三个月内封闭。有监测价值的自备井可改造为地下水监测专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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