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为建筑企业释放超千亿元流动性资金

更新于:2022/02/08713人浏览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收藏

本报讯 (记者康劲)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9月25日前摸清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除依法依规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等4项保证金外,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全部退还……从9月10开始,甘肃紧急启动“倒计时”模式,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违规违法的保证金是一种以罚代管、以“押金”代管的行政乱作为,通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年内将为在甘肃境内施工的各建筑企业释放超千亿元流动性资金,大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财务成本。

甘肃省政府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中要求,从10月21日开始,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收取返还及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督察,12月31日前,全面清查保证金专用账户,已取消的保证金,其专用账户在12月31日前注销。

甘肃省政府要求,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排定“时间表”的方式,督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清理、返还等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级项目实施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尽快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清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要会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督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保证金账户工作。对逾期未治理、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甘肃将进行曝光。

对于依法依规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等4项保证金,甘肃也将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采取差异化缴存办法,缴纳额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人社部门要抓紧制定差异化缴存方案,于明年3月30日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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