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警方“揪出” 偷倒建筑垃圾的“夜行者”

更新于:2022/02/08796人浏览来源:常州日报 收藏

本报讯6月下旬以来,武进公安分局滆湖派出所陆续接到报警,称一夜之间,自家农田堆满了建筑垃圾,给耕种和农作物生长带来很大影响。没想到,民警在调查“飞来垃圾”时,竟牵出了一个“无证驾驶”和“毒驾”的“违章大户”。

接到报警后,滆湖派出所联合包括城管、街道、交警等部门的联勤联动队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报案农户的农田皆处于荒郊,现场没有监控,民警在调阅周边现场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采用交替蹲点守候的形式开展工作。

7月6日凌晨1时许,一辆私家车和一辆渣土车驶进蹲守民警的视野,哪知,当两车靠近农田时,司机似乎有所察觉,立马掉头逃跑,民警随即跟上去,在黑夜里记下了轿车的牌照。民警立即对轿车展开调查,在核实该车信息时,民警惊讶地发现,该车竟是逾期未年审且有76条交通违章记录未处理的“违章大户”。滆湖派出所立即与经发区交警中队联系,对该车进行查缉。

7月8日18时许,执勤交警在武进西太湖大道延政路段拦下了这辆轿车,要求该车驾驶员、车主张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张某“傻眼”了。于是,民警将张某及其轿车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检查。民警发现,张某不仅无证驾驶,还随身携带管制器具,且有吸毒、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项前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毒品尿检测试,结果呈阳性,涉嫌吸毒。

经询问,沭阳籍的张某交代了他和同伙多次将建筑垃圾偷倒至滆湖一些农田里的事实,并交代于7月7日晚在家吸食毒品的事实。目前,张某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和吸毒被武进警方行政拘留20日,并因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继续驾驶等被处以1250元的处罚。

为此,武进警方提醒建设装修的广大单位和个人,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否则将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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